文旅部:关于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件
7月23日,据文旅部网站消息,近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发出《关于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这标志着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函件要求,每个省份推荐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1至2家。所推荐旅游民宿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甲级、乙级条件。
函件全文如下: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在全国实施,现就做好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旅游民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甲级、乙级条件。
二、推荐数量
每个省份推荐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1-2家。
三、推荐材料
(一)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
(二)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见附件),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8月2日17时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子版于8月2日后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jianguan.12301.cn/)的“旅游民宿”模块上传。
四、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管理处:张艺驰(010-65201466);李子璇(010-65201402)。邮箱:wlblyzjs@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管理处)。
(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赵云龙13520511157。
特此函告。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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