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乱抢微信红包!抢他人微信红包构成盗窃罪
抢他人微信红包相信你一定干过,但也不要乱抢啊。对于一些喜欢抢红包的“手速党”来说,并不是所有红包都能抢。对于没有指明对象的红包,发红包者和抢红包的人之间构成了赠与关系,在抢到红包时赠与行为已经成立,不会面临法律上的风险。不过对于一些向特定对象发出的红包,如果你抢了的话,就很有可能涉及到违法,如果数额较大,甚至可能面临盗窃罪的指控。
前不久,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被告人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判处盗窃罪,被罚2400元(人民币,下同,约504新元)。
相关资料显示,沂水县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被告李某2020年1月31日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两个红包,共计300元。
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五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沂水县公安局去年2月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受害人。沂水检察院2021年8月4日对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沂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因此在微信群中抢红包前一定要注意该红包是不是针对特定人群所发,如若是此类特定红包,一定不要有非分之想,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不过好在微信此前针对这一问题特地推出了专属红包功能,即可以指定发红包的对象,其他人无法领取该红包,这一功能的出现也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盗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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