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破产”第一案:欠127万还70万,剩余债务免除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总有一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因生产经营失败难以还清债务,长期深陷债务泥潭。为拯救这些人,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这部相当于“个人破产”的试点意见,会不会使债务人假破产真逃债?对债权人又是否公平?首先来看南京高淳法院办理的第一案,今年58岁的债务人谷某,在清偿了70多万元后,剩余的54万多元债务被免除。
南京“个人破产”第一案:免除54.6万元剩余债务
债务人谷某,南京高淳区人,2003年承揽工程后因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为挣钱还债,他辗转多地打工,但始终无法还清债务,因担心债权人上门讨债,他17年来从没回过高淳老家。
2020年6月,南京高淳法院开始试点“与个人破产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谷某作为被执行人,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法院经调查发现,谷某还有1幢价值70多万元的房屋和小额存款,他拖欠20多名债权人共计127.8万元。2020年12月21号,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谷某个人债务清偿计划。根据清偿计划,谷某的债务清偿率达到57.28%后,剩余的债务全部免除。
目前,谷某已履行清偿计划,他剩余的54.6万元债务全部被免除。
南京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马琳告诉记者,回访之后,谷某说之前见不到希望,一直东躲西藏。现在不害怕,问题解决了。
如何避免假“破产”真“逃债”?
自高淳法院在南京率先试点“与个人破产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后,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全面铺开相当于“个人破产”的试点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红兵说,让这些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更生,重新站起来,重新生活,不要陷入泥潭,一辈子出不来。对债务人来讲,根据目前状况,他也得到了最大化的清偿。
法院表示,通过把牢诚信关口、财务调查务必到位、公开等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债务人意图逃废债务。
刘红兵说,对诚信的考察要求是非常高的,如果想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人禁不起这样的考察的,心怀不良心思的人,是经不起这个程序审查的。过程是完全透明的,有的也会经不起审查,如果一旦发现有不诚信的行为,这个程序立马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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