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疯狂!一股民控制145个账户,操纵8只股票狂赚1.4亿 证监会:罚没5.7亿
太疯狂!一股民控制145个账户,操纵8只股票狂赚1.4亿 证监会:罚没5.7亿
↑图据IC photo
红星资本局12月29日消息,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股民掌控145个账户,在短短8个月内操纵宜宾纸业等8只股票获利超1.43亿元,最终被罚没约5.71亿元。
↑图片来自证监会网站
以宜宾纸业为例,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王某元控制使用1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宜宾纸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760万元。期间,“宜宾纸业”股价从13.64元/股上涨至最高16.18元/股,涨幅为18.62%,同期上证综指上涨2.24%。
操纵“绿城水务”是在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期间,王某元控制使用19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绿城水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170万元。期间,“绿城水务”股价从5.26元/股上涨至最高5.95元/股,上涨13.12%。
操纵“友邦吊顶”是在2020年6月4日至7月15日,王某元控制使用2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友邦吊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1849万元。
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 王某元的操纵手法是利用145个账户,采取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从而影响上述8只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操纵“大庆华科”时,王某元控制使用多达54个账户,盈利超过7956万元,是其获利最多的一只股票——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元操纵该股票期间,与同期上证综指或深证综指最高偏离31.79%。
在听证过程中,王某元及其代理人自辩称,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并称王某元存在积极配合调查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证监会认为,王某元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并且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
最终, 证监会判定王某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43亿元,并处以4.28亿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操纵证券市场被罚的股民不止王某元。2021年12月,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股民潘某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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