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修剪古树?厦门5名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海峡导报 发布:2023年04月07日 作者: 人气:94443

原标题:“好心”修剪古树?厦门5名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文转自【海峡导报】;

村里一棵109年树龄的百年古树

是福建省古树名木

因枝繁叶茂影响戏台修建

村民们便“好心”修剪古树

本以为做了“好事”

没想到闯下“大祸”

近日

同安区新美街道五名村民

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让自己摊上大事了

事情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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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修剪枝叶,却闯下大祸

在同安新美街道某村庄

村庙戏台年久失修

村里决定重新修缮

戏台附近一棵古榕树枝繁叶茂

部分枝叶挡住了戏台

村民便私自决定

对古榕树进行“修剪”

今年1月14日

村民叶某地、叶某助花200元

雇佣了三名工人

将古树一侧主枝锯断

随后他们将掉落的枝干

800元的价格

卖给一处木材回收场所

3月3日

厦门市政园林局在巡查时发现

该编号的重点保护古榕树

遭到人为严重破坏

该古树离地3.8米处

一直径约0.6米主枝被锯断

极大地影响生长势

损失价值近3万元

新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

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于3月4日

成功抓获砍伐古树的

犯罪嫌疑人叶某地、叶某助

及砍伐工人

林某、洪某良、张某瑶等5人

直到警方找上门来时

几人还没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经查明

该案系村里为重修村庙戏台

在未申请相关手续的前提下

雇佣工人对百年古榕树

擅自进行破坏

被破坏的古榕树

位于村庙、戏台等人员密集场所

且树木高大,标志显著

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

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

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 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厦门警方温馨提醒

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坚守红线和底线,共同关心爱护我们身边的“绿色文物”,让我们学法、守法、尊法、用法,共同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导报记者 郑炜 通讯员 黄志辉 文/图

综合厦门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