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制买被褥”并非个别现象?网友:我侄女学校也要求了,一套价格980元
8月30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重庆市忠县一中学强制要求家长在校内购买学生被褥等床上用品,每套价格高达268元。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
视频显示,在一栋建筑外,不少家长在排队等候购买床上用品,而校内工作人员不时将床上用品递给家长。在视频配文中,网友指责学校“强买强卖”,并表示价格高且质量不佳。
(图源:长江云新闻)
对此,学校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承担很多接待任务,要迎接各级领导的检查,如果学生带的被褥和学校要求的风貌相同,也可以不用购买。对于校方的这一做法,许多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人提出,“被褥不同的话影响学习吗?”有人质疑,“别人本来就有,干嘛又多出一笔花销?”还有网友认为,“校服统一能理解。可被褥统一,就太过分了。”
图源:抖音网友评论截图
随后,忠县教委于8月31日发布通报,对此事予以公开回应。通报中指出,该校之所以提供床上用品,是应部分家长的建议,以方便学生开学后入住校园。床上用品供应商报价为268元/套,包括垫絮、盖絮、床单、被套、枕巾、枕芯。购买床上用品是自愿的。目前,学校650名学生中有621人购买。
教委还表示,将责令该校再次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愿,若有不愿购买的,学校将与供应商协商进行退款。此外,教委将借鉴此次事件,以避免今后类似情况发生。
(图源: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
这一事件的发酵,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学校管理和学生权益保护的关注。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一些网友在此类视频的评论区也表达了自己的共鸣。有网友反映:“我侄女的学校也要求必须购买被褥,一套价格高达980元,而且质量差得不行。”还有人表示:“200多算很便宜了,我们的870元。”
(图源:抖音评论截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王毅律师表示,如果学校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床上用品的行为,则学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校方强迫学生购买指定床上用品,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强制消费行为,可能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毅律师还表示,如果案涉学校系公立学校,公立学校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公立学校强迫学生购买指定床上用品,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家长和学生在学校“强买强卖”事件中,面临较为复杂的处境。有网友表示,学校所谓的“自愿”往往是“表面上自愿,实际上不得不购买”,“自愿但不自由”。
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面对学校的强制性要求,部分家长选择了保持沉默。有人担忧,“不买不行,担心孩子会受到歧视和排挤!”“怕老师给穿小鞋”。
(图源:抖音评论区截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付磊律师认为,如果学校以“树立集体意识”为由,并提出“若是能保证买到学校同款,也可自己带”,那么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购买。被褥等生活用品,实用性第一,不能以其他理由作为强买的借口,如果学校要求购买的行为涉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垄断行为,那么这种要求就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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