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还是“上班族”? 网络直播劳动争议引关注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2024年02月02日 作者:李成长 赵晶 李超 人气:91202

“感谢检察院为我维权,前两天公司已经付了3000元工资给我,补缴社保也正在走手续。”1月29日,当江苏省镇江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张蕾电话回访李雅(化名)时,电话那头连连道谢。

1月23日,“网络主播”李雅向镇江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老板辞退了我,还把我骂了一顿,到现在没发工资没缴社保,我该怎么维权?”

李雅今年19岁,高中毕业一年多,先后当过超市收银员、服装店营业员。2023年10月,她上网时看到一家自称“网红孵化”机构的公司招聘网络主播,平时就喜欢唱唱跳跳的李雅觉得自己形象气质还不错,就联系了这家网络直播公司。

面试李雅的是公司负责人张经理,他让李雅试唱几首“热歌”、秀一下舞技后,就表示同意录用她。李雅询问了待遇,张经理告诉她每月底薪3000元,外加40%的直播打赏提成。李雅听了十分动心,简单看了一下合同就签了字,做起了“才艺主播”。

公司为她安排了专门的直播房间。一开始,李雅十分投入、卖力,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艺人”,但是没多久她就发现事情没有预想的那么简单。

由于都是普通舞蹈动作,唱功也不突出,李雅没能吸引多少关注,性格略显内向的她跟网友互动也很少,直播间冷冷清清,打赏更是少得可怜。有些网友在“公屏”上对她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要求低俗表演,这些都让她十分沮丧。

由于直播关注度始终没有增加,张经理也渐渐对李雅失去耐心。后来公司陆续又招来几名新主播,她们的关注人数提高到了上千人。

李雅开始怀疑自己是否适合做网络主播,失去了信心的她对直播越来越不上心,有时候一连两个小时在直播间里不说也不动。有一次公司安排好了连麦“PK”,情绪崩溃的李雅直接点了“拒绝”。这件事成了导火索,早已对李雅不满的张经理选择将其直接开除,李雅的“网红梦”仅19天就破灭了。

“说好的底薪3000元,外加40%的打赏提成,到现在只给了500元,说我没完成直播天数,没有底薪。”李雅翻出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委屈地哭了起来。

接待她的检察官认为这家直播公司可能涉嫌欠薪,可以启动他们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建立的“检调对接”机制,共同化解这起劳动争议。

随后,检察官帮助李雅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转账凭证等证据,指导李雅起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快速受理快速审查,于1月23日当天即向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书》。

1月2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邀请检察官共同参与调解李雅与直播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调解开始时张经理称:“我们公司要花钱买流量还要管理,这些都是成本,按照合同约定她拿不到底薪,给几百块钱的提成已经不错了。”张经理向检察官介绍,公司目前有十几名主播,已投入不少成本,然而礼物打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对于“公屏”上的不当言论,张经理表示,他们事后已在摸索通过关键词屏蔽、拉黑、禁言、向平台举报等方式进行管理。对于公司和李雅签订的合同,张经理坚称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检察官指出,双方合同约定李雅必须“每月在播24天,每天在播6小时”,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才艺培训,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多次要求李雅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双方还约定了底薪加提成的薪资模式,可见李雅对公司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并非平等的合作关系,应当认定二者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也积极开展调解,耐心地向双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张经理意识到公司确有不妥,当天即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再支付底薪3000元,为李雅补缴社保,李雅同意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这起劳动争议最终在检察仲裁的合力调解下得以化解。

镇江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提醒,网络主播属于新就业形态,头部主播与底层主播的收入差异巨大,进入网络主播行业一定要有清晰的自我认知,在熟悉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谨慎选择与网络直播运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纪合同、合作协议或者其他类型的合同。“如果公司表面签订合作协议而实际按照劳动关系进行管理,主播应及时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