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 | 焦点网谈

来源: 发布:2024年11月18日 作者: 人气:93594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与媒体冲突的事件,虽然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了,但是,如何面对媒体监督,再次引发了舆论场的热议:记者的采访权、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仅得不到保障,甚至记者还遭到了人身袭击,时至今日,为什么屡屡有人视记者和媒体监督如寇仇?

11月8日是一年一度的记者节,在那个不放假的节日里,记者这个神圣的职业收到了无数赞美和祝福。仅仅过去几天,11月14日,两名记者就在采访过程中遭受殴打。

反差巨大,让人看到“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绝不只是一种赞美,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危险与担当。这也正是记者这个职业受人尊敬的关键所在——因为眼里有光,所以他们看不得黑暗的存在。

回顾今年3月,央视记者在燕郊采访爆燃事故遇阻后,中国记协官微曾就如何维护记者的正当权利发声,并掷地有声地指出:记者如实报道现场情况,冷静专业客观进行报道,遵守新闻伦理规范,能最大程度缓解公众焦虑、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不能为了控制舆情,简单粗暴阻挠媒体记者正常履职。

图源:视觉中国

现在看来,仍然有人听不到这正义的呐喊。此时此刻,我们有必要再跟这些人谈谈记者采访的合法权益,谈谈舆论监督的价值与意义。

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媒体的权利‌。监督权首先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铁路工程建设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每一位公民,以及作为公民发声渠道的新闻媒体,同样有权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相关信息。也即,即便是民事主体,倘若其行为危害公共利益,同样应接受监督。

在今年刚刚完成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新闻媒体也被明确赋予了舆论监督的权利。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内涵。批评与自我批评历来是我党工作的一大法宝,舆论监督实质上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舆论化和传媒化,这既是新闻工作的基本职责,也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党中央在1950年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首次用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了舆论监督工作的方向、原则和做法;1954年党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毛泽东同志着重强调“报纸要开展批评,不要怕批评。不开展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批评,是不对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舆论监督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舆论监督作为四种基本监督形式之一,并提出“人民监督权力”的理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内涵。

要戒除“舆论监督恐惧症”。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可以说,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是媒体功能的一体两面,讳疾忌医难免养痈成患,尊重媒体、直面监督,才能解决问题、根除隐患。

当前,我们现实中存在着一种“舆论恐惧症”,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对新闻媒体唯恐避之不及,甚至横眉怒目,暴力相向。有人因舆情恐惧而诉诸暴力,不是想着如何解决问题,而是试图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由此,不仅原有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在不断制造新问题,最终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和更加恶劣的影响。

图源:视觉中国

现实中,有些人习惯性将舆论监督视为“负面新闻”,这本身就是一种狭隘的认识。舆论监督的内容虽然是曝光和批评,但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则是为了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国家机关也好,民事主体机构也罢,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都应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监督的认识,重视记者合法采访权益的保护,为媒体记者的采访提供法律保障和安全保障。

遵守法律规定。正当的采访报道是记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一环。记者秉持职业操守,深入一线揭露问题,本应得到尊重与配合,却遭遇袭击,着实令人愤慨。即便抛开媒体记者的身份不说,我们每一位普通公民,其人身安全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期待,还媒体记者应有的尊严,让大众看到,法治之下,合法权益不容践踏,真相不会因暴力而被掩埋。

尊重媒体职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舆论监督具有深刻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找到问题、解决问题。从某种角度来看,舆论监督确实会给被监督者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所谓的“麻烦”并不是舆论监督制造的,而是工作中的问题所产生的,引发舆情的并不是舆论监督,而是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本身。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失去舆论监督,问题不仅依然存在,甚至会愈演愈烈。因此,“闻过则喜”反映的不只是气度和格局,同时也是水平和能力——毕竟,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认识传播规律。毋庸讳言,某些人仍对舆论监督持有偏见,既不想看到,更不敢面对,遇事只想“瞒”“拖”“捂”“盖”。问题是,人人手握麦克风的网络时代,“瞒”不住、“捂”不了、“盖”不得,“拖字诀”只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导致积重难返、覆水难收。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选择性失明、习惯性逃避——要知道,逃避问题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

提升应对本领。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媒体监督本是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部门应善待、善用媒体,把舆论监督当作发现问题的镜子,积极作为,增强本领,告别鸵鸟心态,才能在问题暴露时妥善化解,赢得民众信任。有一年,某省曾发现一重大冤假错案,按通常思维,这本是一个重大“负面舆情”。但,在发现这个案件后,当地司法部门及时纠错,法院院长还亲到当地给当事人鞠躬道歉,为该省树立了有错必改不回避的形象。

当前,改革渐入深水区,遇到问题在所难免,多一些“民呼我应、民呼我为”的态度和行动,就能及时解决问题、平息纷争,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这种角度来看,舆论监督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